当前位置: 叉车 >> 叉车资源 >> 非法使用叉车,山东一公司被罚5万元
12月19日,据烟台融媒报道,山东龙口市一公司因非法使用叉车,被处以元的行政处罚,只因其未做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随旺仔来看一下。
据悉,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的企业使用叉车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龙口立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叉车未进行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叉车进行了查封,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叉车检查现场,图文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六条: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收回牌照。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需要每年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使用未上牌或者未经年检的叉车,质监局可依法罚款3万元至30万元。案例中,该企业使用的叉车未进行年检,所以被罚款5万元。
质监局宣传标语叉车年检请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年检需要的资料:
1、厂内机动车辆报检单(两份);
2、叉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拥有权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拥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不是法人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一份)。
各个地方所需要的资料大同小异,好运旺二手叉车平台在此提醒各位使用叉车的企业:请尽快检查您的叉车,自有的叉车请尽快上牌或年检,如果您是租赁别人的叉车,要求叉车出租单位提供叉车上牌或者年检的证明,或将未上牌或者年检的责任和后果进行书面说明,让叉车出租企业承担。
叉车年检现场叉车年检在很多地方都是免费的,但是如果超期了,一般都是要收钱的,各位用车企业别因小失大,速速自查,进行上牌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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