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叉车 >> 叉车资源 >> 这六家企业被作为典型,曝光了鲁人在浙
1.嘉善长宁服装辅料厂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年6月9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嘉善长宁服装辅料厂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与承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亦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亦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年7月16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善长宁服装辅料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元整”及其投资人张斌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元整”的行政处罚。
2.嘉善县干窑镇绿彬装饰材料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年6月3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嘉善县干窑镇绿彬装饰材料厂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问题。年7月10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善县干窑镇绿彬装饰材料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元整”的行政处罚。
3.嘉善森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年7月2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嘉善森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漂洗车间存放片状氢氧化钠、漂洗车间外存放吨桶装双氧水,存放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年7月14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善森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嘉兴华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年7月24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嘉兴华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辅助间西南角储存危险化学品片状氢氧化钠,当场清点共45包,每包25公斤,储存现场未设置防潮、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年8月14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华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嘉善县小王粮油商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案。年4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善县小王粮油商行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经查,该经营户仓库内一台叉车正在叉运粮食,另有一辆叉车停在公司一角,操作钥匙插在钥匙孔内,上述二台叉车均无铭牌信息。经营者王文挺表示上述二台叉车均为在用设备,轮流使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叉车有效的检验报告及出厂资料。年7月30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该经营户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嘉兴翔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TSGT-)进行电梯维保案。年4月29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嘉善县星星电子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公司的电梯维保记录,发现维保记录与现场的实事不符,经查,嘉兴翔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该台电梯的维保工作,后经调查,嘉兴翔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维保记录不实。年8月18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6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严管严查的执法意识,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有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