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叉车 >> 叉车介绍 >>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及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产生危废的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的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危废标签:设置在危废容器或包装物上,用于传递危废特定信息,以警示危废潜在环境危害的标志。
3.3危废贮存分区标志:设置在危废贮存设施内部,用于显示危废贮存设施内贮存分区规划和危废贮存情况,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信息标志。
3.4危废贮存设施标志:设置在贮存危废的场所,用于引起人们对危废贮存活动的注意,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区域信息标志。
4职责与分工
4.1集团EHS中心:建立和修订危废管理制度,推动本制度在各个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执行,为制度的执行提供咨询、指导。
4.2产生危废的生产/研发基地/中心(以下简称“危废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危废管理,落实本制度的各项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培训和指导参与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的人员,对危废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或不符合项及时整改和纠正。对于产生危废的规模较小的没有能力处置的单位由就近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4.3生产/研发基地/中心EHS部(以下简称“危废产生单位EHS部”):建立本单位危废分类,管理危废综合管理平台,定期检查、审核本单位危废的管理,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危废管理过程中的问题隐患。对于没有EHS部门的产废单位,由总部的EHS部门提供危废分类等方面的支持工作。
5危废管理的总体要求
l任何危废产生单位应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其在生产、科研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危废;
l任何危废产生单位或任何人不得把危废混入一般废弃物中或用作他用;
l任何危废产生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违规倾倒、堆放、变卖、处置危废,危废须按照国家规定填报转移联单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危废;
l危废产生单位要确保危废收集和贮存安全,避免不相容危废混合或接触,避免不相容的材料包装危废;
l危废收集、贮存和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危废危害培训。
6危废管理的详细要求
清原公司相关部门与危废产生单位通力协作,确保危废管理全过程安全合规,具体过程包括:危废分类、收集与转运、贮存、处置、标志标签、危废综合管理平台。
6.1危废分类要求:
6.1.1在项目建设阶段,危废产生单位EHS部应依据本危废产生单位情况、《国家危废名录》、环评报告、当地环保局要求建立本单位危废分类配额表,内容包含:单位名称、危废名称、类别、代码、年度处置配额;该表格要与本单位所有相关部门沟通,以保证后续的危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6.1.2危废产生单位EHS部应每年评审本单位危废名称、类别、代码、年度处置量是否与分类配额表一致。如处置量超出环评许可,危废产生单位EHS部门应及时与当地环保局沟通重新修正环评报告或编制固废专章;如超出危废处置合同范围,危废产生单位EHS部门督促责任部门及时签署危废处置合同。
6.2危废收集与转运要求:
6.2.1危废产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危废产生的过程、产生的量、危废的危害性和物理形态,确定合适的危废收集容器,如:盛放固体危废的包装袋或包装桶,盛装液体危废的25L桶/吨桶/槽罐等;进而确定危废的转运方式和工具。对于收集转运风险高、难度大的危废,应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例如利用槽罐车收集、转运高度易燃的危险废液。
6.2.2危废产生单位应制定危废收集相容矩阵,张贴在产生危废的收集、贮存现场。危废收集时包装须完好无损,张贴危废标签,收集场现场做好防泄漏措施,使用吨桶、废液桶盛装废液时确保留有mm的空间。
6.2.3危废产生单位EHS部依据HJ-《危废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立本单位危废标签张贴位置、尺寸、填写内容,填写内容须明确包含:危废名称、危废类别、危废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产生/收集危废产生单位名称。
6.3危废贮存要求
6.3.1建设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新建危废贮存场所获得必要的安全、环保、消防验收手续,并确保建成的贮存场所满足以下关键要求:
a.危废贮存场所的选址、设计、建设满足GB-《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年版);
b.危废贮存场应根据本危废产生单位危废产量建设足够的库容,根据产废类型建设不同的危废贮存区域;
c.危废贮存场所应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配备必要的照明、消防、通风设施;贮存易燃易爆危废的场所须配置气体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场所内的电气设施应满足防爆要求;贮存含有剧毒、放射性的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采取双钥匙封闭式贮存;
6.3.2危废产生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危废贮存场所日常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a.危废贮存场所上锁管理,贮存含有剧毒、放射性危废的场所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危废贮存场所的人员进行管控;
b.建立危废出入库台账,对出入库的危废进行检查确保危废标签填写准确,包装完好无损;
c.危废按照种类和特性分类分区贮存:
l不发生反应的不同种类危废可在同一区域贮存,当存放在同一区域时不同种类危废须有明显的分隔;
l不相容的危废须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须保持足够的间距或设置挡墙间隔;
d.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宜超过半年;
e.对贮存场所内务进行管理,现场摆放整齐、稳固,无液体撒漏,不存放与危废无关的物品;
f.对贮存场所内设施进行管理:通风、照明完好可用,气体报警装置定期校准,静电接地连接正常,应急物资配备充足且定期检查;
g.按照HJ-《危废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张贴维护危废贮存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h.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时,应对存量大的危废贮存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将高风险的贮存场所纳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中。
6.3.3危废产生单位EHS部应定期对危废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危废台账填写是否准确,危废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危废设施是否完好可用,危废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危废标志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6.4危废处置要求
6.4.1危废产生单位EHS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QYJT-CW-招标管理制度》启动危废处置公司的招标,选择合规的供应商处置危废。
6.4.2危废处置公司服务期间,危废产生单位EHS部门每年对危废处置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审核,确认是否依据合同约定及法规要求处置危废。
6.4.3当危废合同到期前1个月,危废产生单位EHS部须对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合同评审以决定是否续签或寻找新的危废处置公司。
6.4.4危废处置公司现场装车时,危废产生单位应对装车的危废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无破损、桶盖拧紧、危废标签张贴准确;小桶废液装车使用托盘打包的,确保打包稳固;使用叉车装车的,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对于危废装卸风险高、难度大的操作,应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如将高度易燃的废液从废液贮存罐转移至危废运输罐车中时。
6.5危废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危废系统”)要求
危废产生单位EHS部须按照法规及当地监管要求做好本单位危废系统的维护管理:
a.按照当地监管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危废产生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申报;
b.每年年初及时完成本单位危废管理计划登记备案;
c.当新增危废种类、扩增危废处置配额、新增危废处置单位时及时完成本单位变更申报;
d.每次处置危废时及时在危废系统填报生成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