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叉车 >> 叉车介绍 >> 临沂两家企业被处罚,共计罚款69万元
起重机械和场车叉车
这些设备使用前
需要上“户口”?
还得定期“体检”保养?
临沂市场监管
各位老板都是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了解一下!
日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临沂高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尚诺车业有限公司因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查和保养记录分别被罚款5.4万元、1.5万元。
信息显示临沂高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查和保养记录、从业人员(3人)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违法行为实事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罚款元。临沂尚诺车业有限公司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养记录,构成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记录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罚款元。
本文来源: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