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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结果,我市空气污染呈上升趋势,预计12月21日至24日将持续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经研究决定,我市自年12月21日1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21日12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号)启动应急响应,其中,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应停即停,应限即限;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物料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潍坊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救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桥准以上除外)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

请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所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履行应急响应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及公开,并于每日上午10时上报应急工作日报。

邮箱:wufangke_wfeeb

wf.shandong.cn

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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