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

蓝宝酒业叉车不合格继续使用被处罚为艾尔酒

发布时间:2023/1/10 15: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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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页-台海网]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房市监处罚〔〕号)。经调查认定,广东蓝带集团北京蓝宝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叉车使用单位在位于房山区长沟镇经营地址厂区内的叉车定期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元。

  广东蓝带集团北京蓝宝酒业有限公司大股东为西藏艾尔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

  艾尔酒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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