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叉车 >> 叉车市场 >> 1过1电动叉车龙头中力股份过会
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年11月20日召开年第94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力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电动叉车等机动工业车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现已具备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等四大类、百余种规格型号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仓储、电气机械、食品饮料、电子商务、汽车制造、批发零售、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及综合实力已位居行业前列。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的数据,公司自年起连续10年实现ClassII和ClassIII叉车合计销量在我国排名第一,年、年、年,公司在我国ClassI的销量排名分别为第五名、第四名、第三名,总体产量排名领先,公司在电动叉车领域销量排名领先。IPO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会计师为立信,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力恒之。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4,万股,中力恒之直接持有本公司,,股,占发行前股本总额的55.00%。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金辉,其直接持有公司2.11%的股权,同时持有中力恒之67.00%股权,系中力恒之实际控制人,通过中力恒之控制公司55.00%的股权。此外,何金辉通过安吉中前移控制公司5.70%的股权、通过安吉中搬云控制公司5.42%的股权、通过安吉中平衡控制公司3.24%的股权。综上,实际控制人何金辉合计控制公司71.47%股权。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61,,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拟融资13.36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林德叉车入股的情况以及与林德叉车关联交易的公允性;(2)ClassIII电动叉车的销售是否对林德叉车存在重大依赖,ClassIII电动叉车销售收入的增速放缓或下降是否对发行人整体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授予和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情况,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