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叉车 >> 叉车前景 >> 监控把叉车开上马路他撞死了一名骑车人
今年7月28号晚上11点12分,在闵行区昆阳路和培昆路交叉路口处,这辆叉车在拐弯时,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瓶车撞倒并碾轧,导致电瓶车司机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肇事司机被提起诉讼。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驾驶一辆无牌叉车,在一个左转弯处闯红灯,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并直接碾压了过去。事发后,叉车司机赶忙下车查看情况,随后他将叉车停靠在路边拨打了报警电话。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案发当晚,驾驶着他自己家的一辆叉车,到附近加油站去加油。在返回途中,路经事发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时,与对面直行的一辆电动车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倒地、被叉车碾压,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孙某开叉车上路已是违法,再闯红灯撞了人更是错上加错。
叉车根据规定属于厂内专业机动车辆,由于外形和结构的特殊性,是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犯罪嫌疑人明知这个情况,仍然驾驶叉车上道路行驶。另外,他在路口明显闯了红灯。正是这样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而孙某开出去的目的是为了出去加油!通常叉车都是在厂区里面加油的,而犯罪嫌疑人孙某驾驶的这辆叉车恰恰是他自己家的,必须出去加油。
他明知故犯晚上偷偷地开车上路去加油,就是想利用夜间道路上行人比较少,没有交警,好掩人耳目,而更不能理解的是,本身已经很危险的情况下,他还铤而走险闯了红灯,硬生生夺走一条生命。
据了解,死者陈某年仅29岁。事后,犯罪嫌疑人孙某也懊悔不已,他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也表达了对陈某及其家人的歉意。
犯罪嫌疑人孙某:“我这辆车就不该上路,那天晚上不应该闯红灯。你现在对死者家属有什么话要讲吗?我对他们感到对不起,由于我的过错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对你自己呢?我感到很痛悔。”
犯罪嫌疑人孙某的行为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事故正是犯罪嫌疑人孙某抱有一种侥幸心理造成的,他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太过自信,同时他对交通法规是完全漠视的。作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第二,特别是对于驾驶叉车等特种车辆的驾驶员,首先必须具备特种车辆驾驶证,然后要严格遵照相关法规,在允许的范围内谨慎操作,绝不可随意越界,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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