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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品方/作者:中泰证券,杜冲、王璇)
全国性政策:多年布局,量化伊始
我国早在年《“十五”国家高科技技术研究发展规划中》提出发展燃料电池汽车,随后陆续有政策对行业的研发和技术突破做出规划和支持,经过多年的研发和攻关,在年发布的《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年)》开始提出将燃料电池汽车及分布式发电技术进行示范应用并推广。年开始氢能行业政策密集落地,且有提速趋势。
对燃料电池车的资金支持开始于年,早期的资金支持基本以电动车推广为模板适当调整支持力度,叠加免除购臵税的新能源车通用补贴,之后陆续调整根据车型、功率等不同有不同力度的补贴。
在年实现“碳达峰”和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指导下,我国十分重视推动氢能产业发展,于年首次将氢能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并于年将氢能列入能源范畴。近期的政策中影响较为重大的主要是年出台的以奖代补政策、年出台的示范城市群政策以及年出台的氢能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了氢能发展的方向以及政策上和资金上的支持。
以奖代补政策:以积分奖励代替购车补贴,资金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年9月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臵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每个示范城市群最高可获得18.7亿奖励,涵盖制氢、加氢、燃料电池零部件、整车等各个环节。按照奖励政策,年,功率大于kW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货车拿到的最高奖励金额为46.2万元/辆;关键零部件实现国产化将获得20.5万元/辆的奖励;氢气供应满足条件的,将能拿到9元/千克的奖励。
示范城市群政策:奖励政策落地,示范推广开启。年8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下称《通知》),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政策正式落地,首批京津冀城市群、上海城市群、广东城市群获批。年初,第二批示范城市群——河南城市群、河北城市群获批。《通知》中明确了示范城市群考核内容和积分核定规则等,在每个示范年度、第二个示范年度和第四个示范年度结束后分别开展年度考核、阶段性总结和总体评估,积分由五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进行核算,需要对示范车辆类型和技术指标等进行审核,额定功率、系统功率与电极功率比值、启动温度、电堆功率密度、系统功率密度、纯氢续航历程等满足相关要求,且车辆累计用氢运行历程在第1、2、3、4年平均单车累计里程应分别超过0.75、1.5、2.25、3万公里。
中长期规划:顶层设计出台,方向目标明确。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对我国氢能产业做出规划和方向性指导。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首次明确氢能在国家能源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规划中明确指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要充分发挥氢能作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作用及其大规模、长周期储能优势。我国要实现双碳目标,必须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而可再生能源的主要载体就是电和氢,在动力、储能方面两者具有互补性,作为无碳工业原料,氢具有不可替代性。
第二,提出了量化目标。规划提出到年行业发展的量化目标,如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万吨/年等,而各地已出台的规划远超这个规模。
第三,强调核心技术研发。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开发关键材料,提高主要性能指标和批量化生产能力,着力推进核心零部件以及关键装备研发制造。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制氢转化效率和单台装臵制氢规模,突破氢能基础设施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推进绿色低碳氢能制取、储存、运输和应用等各环节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示范城市中也对核心零部件和材料的研发提出了明确的支持,各环节中具备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国产化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政策支持,充分受益行业高增长。
第四,强调与锂电池纯电动汽车的互补发展。规划为行业明确了在交通领域的定位,氢燃料电池车的发展与锂电池纯电动汽车不是竞争关系,而是各自适应不同的领域,燃料电池车将在中重型的客车、货车中发挥优势,与锂电形成互补。
第五,政策支持力度大。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支持氢能相关产业发展,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氢能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上市融资。
中央顶层规划及具体的示范推广政策引领下,地方规划及支持政策密集落地,行业规模化发展和示范推广开启。
地方性政策:密集落地,支持加大
各地在中央政策明确后,陆续出台相关的氢能发展规划,规划涉及到发展方向和重点、推广规模、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目标更加明确,资金支持更加具有针对性,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京津冀示范城市群
京津冀城市群由北京市大兴区牵头,联合海淀、昌平等六个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山东省滨州市、淄博市等共12个城市(区)组建。牵头城市北京早在1年就提出了发展燃料电池相关技术,年“以奖代补”政策出台后,北京市发布了首个市级专项规划——《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开启示范推广之路,随后又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支持措施。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加上较好的产业基础,使得北京在示范推广中领先于其他城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年9月8日发布了《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明确了北京市“十四五”期间的产业布局,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阶段性产业发展目标。该规划指出北京将根据海淀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庆区、大兴区、昌平区和房山区等示范区不同的区域功能定位,构建“一环一轴两区多点”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示范区、全市范围的推广应用。年8月1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发布起3年内,通过多项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北京市氢能产业。
具体来看,北京市新出台的政策在规模规划上有了更具体的目标,到年整车推广达到00辆,建设加氢站74座,产值累计突破亿元,相关企业的培育也有明确的目标。
技术研发方面,强调集中突破整车和燃料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包括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氢气循环泵、高压管阀件、液氢制储运等核心技术,研发探索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开展氢气制取、储运、加注等环节的安全技术研究,攻克车用液氢存储与应用的技术难题。
资金支持方面,在以奖代补政策出台之前,资金的支持主要集中在整车购臵和零部件研发两个方面。而之后出台的政策,除了在零部件和整车购臵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以重型货车为例,前期补贴为25万元/辆,当前北京市奖励金额合计最高近65万元/辆),在氢气供应、企业孵化、人才引进、行业标准制定等多个方面有了更加具体的支持措施,全面支持北京市的氢能产业发展。
京津冀示范城市群内其他城市:除北京外,京津冀示范城市群内仅有滨州未出台具体规划,其他城市累计规划到年推广燃料电池车辆,建设加氢站超过55座。
上海示范城市群
上海城市群由上海市牵头,联合苏州、南通、嘉兴、淄博、宁夏宁东、鄂尔多斯市等6个城市组建。牵头城市上海对氢能出台规划较早,是国内氢能发展较为领先的城市,早在6年就提出了将氢能作为能源长远发展战略的重点,年开始提出建设加氢站,年发布了上海市首个专项规划《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提出了到年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辆、建设加氢站5-10座等量化的目标。在示范城市群落地后,上海市相应发布落地方案,在国家奖励的基础上配套市及区等额奖励,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氢能行业持续发力。
年,示范城市群落地后,上海率先发布落地方案——《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涉及支持整车应用、支持关键零部件发展等六部分安排,明确提出到年底前,符合上海有关要求,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积分的,每一积分再提供20万元奖励;关键零部件获得国家积分的,每一积分奖励3万元;另有依车型不同每辆车每年最高2万元的运营奖励;加氢站最高奖励金额万元,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5元/千克的,-年提供15元/千克的奖励。
中长期规划:年6月20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制定了上海市氢能发展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到年,产业创新能力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设各类加氢站70座左右,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建成3-5家国际一流的创新研发平台,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突破1万辆,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突破0亿元,在交通领域带动二氧化碳减排5-10万吨/年。到年,产业发展总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建成国际一流的氢能科技创新高地、产业发展高地、多元示范应用高地。根据中长期规划,上海已有工业产氢供氢能力近50万吨/年,已建成10座加氢站和近30公里输氢管道。
对比来看,上海市最新的政策将年加氢站建设数量的目标从50座提高到70座,整车推广调整至00辆。
技术研发方面,要求提高催化剂、质子交换膜、碳纸等关键材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耐久性,提升电堆设计、系统集成的工艺技术水平,重点开展车载储氢系统、高功率密度石墨板电堆、长寿命金属板电堆、高可靠质子交换膜、高耐蚀碳纸、高速无油离心空压机、高可靠性氢气循环泵、高可靠性车载供氢系统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材料和关键零部件。
资金支持方面,对核心零部件的资金支持由单一电堆方向增加为8大核心零部件的全面资金支持,整车购臵环节配套中央的资金比例由1:1提升至1:2,另外增加运营相关的资金奖励,加氢站环节延续万元/站的最高补贴/奖励金额,新增加氢站运营最高15元/公斤(-年)的补助。
上海示范城市群内其他城市:除上海外,上海示范城市群内仅有南通未出台具体规划,其他城市累计规划到年推广燃料电池车12辆,建设加氢站超过座。
广东示范城市群
广东城市群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以及省外的福州、淄博、包头、六安等城市组建。广东由于起步较早,拥有国鸿氢能、鸿基创能、飞驰科技、雄韬股份等一大批技术领先的企业,在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多个环节走在全国前列。
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年11月23日,佛山市政府发布《佛山市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年)》,对佛山市氢能发展做出了长期规划,提出到年,氢能源及相关产业累计产值达到亿元,培育氢能及燃料电池企业超过家、龙头企业6家、投资总规模达到亿元,氢能源产品推广应用累计超过00套,加氢站达到43座;到年,建成氢能源产业集群,实现氢能源及相关产业累计产值0亿元,培育氢能及燃料电池企业超过家、龙头企业8家,累计投资总规模达到亿元,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氢能源产业集群,氢能源产品推广应用累计约30,套,加氢站达到57座(其中禅城区7个、南海区20个、顺德区14个、高明区6个、三水区10个)。
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年8月11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年)》,对行业推广、核心技术研发、制氢加氢、车辆推广、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划和要求,并给予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支持行业发展。提出到年整车推广规模超过00辆,建成加氢站座。
技术研发方面,提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开展燃料电池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化能力;支持前沿技术研发和检验测试能力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若干国家及省级燃料电池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
资金支持方面,广东省明确了各环节补贴规则,对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1万辆车辆(1万辆后补贴标准另行制定),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千瓦);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万元/站。
广东示范城市群总体规模:广东示范城市群内福州、中山、阳江、包头等城市未出台具体规划,包括牵头城市佛山在内的其他城市累计规划到年推广燃料电池车辆,建设加氢站超过座。
河南示范城市群
河南城市群以郑州市为牵头城市,宇通客车为优势企业,包括省内新乡、洛阳、开封、安阳、焦作5市,和上海三区(嘉定、临港、奉贤)、张家口、保定、辛集、烟台、淄博、潍坊、佛山、宁夏宁东镇等11个产业链优势城市或地区。郑州氢能产业起步较晚,但依托宇通客车,并积极引入外部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产业生态建设。
年5月30日,郑州发布《郑州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对核心零部件研发、整车示范推广、加氢站建设等多个环节给予资金支持,零部件环节配套国家奖励30%的奖励,整车推广环节,将在国家奖励基础上,省、市分别提供等额奖励,加氢站建设最高奖励金额达到万/座。
年9月6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提出“十四五”期间重点打造“一轴带、五节点、三基地”的郑汴洛濮氢走廊,,形成辐射全省和连通陕西“氢能产业集群”、山东“鲁氢经济带”的黄河中下游氢能产业发展格局;提出到年,氢能产业链基本完备,产业链相关企业达到家以上,氢能产业年产值突破0亿元,推广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0辆以上,车用氢气供应能力达到3万吨/年。
技术研发方面,重点突破兆瓦级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技术、大功率高效碱性电解水技术、氢气精准提纯和痕量杂质检测技术,研发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技术;突破70兆帕(IV型)高压储氢系统制造技术;突破质子交换膜、膜电极、双极板、电堆、系统等低能耗、高功效批量生产技术,开展燃料电池无油高效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直流变换器、并网与离网型直流/交流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研究。
资金支持方面,燃料电池电堆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列入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或为河南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市内零部件企业,每1积分奖励3万元;在郑州市研发生产且登记注册的燃料电池汽车,省、市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1比例进行配套;加氢站最高奖励万元/座,加氢奖励标准按照中央财政的1:1配套。
河南示范城市群总体规模:河南示范城市群内焦作、安阳、上市奉贤区等城市未出台具体规划,包括牵头城市郑州在内的其他城市累计规划到年推广燃料电池车辆,建设加氢站超过座。
河北示范城市群
河北城市群由张家口市牵头,联合河北省唐山市、保定市、邯郸市、秦皇岛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上海市奉贤区、河南省郑州市、山东省淄博市、聊城市、福建省厦门市等13个城市组成。河北内部氢源丰富、市场需求好,同时靠近北京,具备协同发展的优势。
年8月1日,河北省发布《河北省氢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河北省氢能发展目标:到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达到亿元,累计建成座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1万辆,构建“一区、一核、两带”产业格局:打造张家口氢能全产业发展先导区;以雄安新区为核心打造氢能产业研发创新高地;支持廊坊、保定、定州、石家庄、辛集、邢台、邯郸等地大力发展涵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氢应用全产业链的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形成国内先进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带;支持承德、秦皇岛、唐山、沧州、衡水等地发挥资源与区位优势,加快港口重型卡车、搬运叉车、码头牵引车等重型车辆氢能替代,培育沿海氢能应用示范带。
技术研发方面,河北省提出推进低温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的技术突破,增强发动机系统、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双极板、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等关键环节的自主产业化能力。研发和突破高温PEMFC电催化剂、聚合物电解质膜、有序化膜电极、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适用于热电联供的SOFC电催化材料、膜电极、高温双极连接体、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
资金支持方面,核心零部件张家口市提供1:1配套奖励;在张家口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提供1:1配套奖励,另有最高5万元/年的单车运营奖励;加氢站最高奖励万元/座,加氢奖励标准按照中央财政的1:1配套。
非示范城市群城市
未进入示范城市群内的多个城市也纷纷出台氢能相关规划,到年,合计整车推广规模达到4.2万辆,建设加氢站超过座,规模同样非常大,是氢能行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政策支持各有侧重,核心差异在资金支持
从各示范城市群的规划来看,由于发展水平不同,规划的侧重点略有差异。影响各地在示范推广和产业规模化发展进度的核心点在于各地政策支持力度的差异,尤其体现在资金支持和积分奖励方面。
核心零部件研发:北京市规划集中突破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氢气循环泵、高压管阀件等环节,而未提到双极板、碳纸、空压机等;上海市提出提高催化剂、质子交换膜、碳纸等关键材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耐久性,提升电堆设计、系统集成的工艺技术水平,重点开展车载储氢系统、高功率密度石墨板电堆、长寿命金属板电堆、高可靠质子交换膜、高耐蚀碳纸、高速无油离心空压机、高可靠性氢气循环泵、高可靠性车载供氢系统技术研究,储氢、双极板、质子交换膜、氢气循环系统等技术仍有待研究;广东省和河北省则全面提及八大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河南省提出提高双极板、电堆、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等核心零部件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引进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等企业,由于氢能产业发展相对落后于北、上、广等城市,产业链尚不完善,仍有多个零部件需要技术引进。总体来看,质子交换膜、催化剂、氢气循环系统等环节各地均有待研发和突破,其他零部件各有侧重。
氢气制储运加:北京市提出构建环北京供氢链,推进绿电制绿氢和工业副产氢,推动液氢储运加及应用等技术突破,鼓励多展合一,短期聚焦绿氢的推广,长期探索液氢的应用。上海市提出提升质子交换膜、固体氧化物电解池等电解水制氢的工艺技术水平,短期以工业副产氢为主,中长期,立足于建立以绿氢为主的供氢体系,打造“西氢东送”的长江氢能走廊。储运方面重点发展高压气态储氢和长管拖车输氢,探索开展氢-氨、液氢的长距离运输工程规划。广东省提出积极发展谷电电解水制氢,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开展核电、海上风电、光伏制氢等试点,带动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等制氢装备研发生产;支持开展低温液氢储存和加注试点。明确提出加氢站建设参照城镇燃气加气站管理,不核发加氢站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将极大降低加氢站建设审批难度;鼓励探索多站合一和站内制氢项目。河南省提出探索绿氢供应,提升大功率高效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设备、氢气纯化设备及分布式天然气、氨气、甲醇高效催化制氢设备等生产能力;重点发展高压气态储氢和长管拖车运输,逐步开展更高压力的氢气长管拖车运输和液氢运输示范,突破70兆帕(Ⅳ型)瓶车载高压储氢瓶关键材料和设备制造瓶颈。适时推进天然气输运管道掺氢。鼓励多站合一,探索建设以甲醇、天然气、氨水为载体的制、储、加一体加氢站。河北省提出推动绿氢发展,推动国产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大型化和纯水电解制氢技术自主化、规模化发展,突破适应可再生能源波动的高效离网宽功率电解水制氢技术瓶颈。支持利用工业副产气配套建设工业副产氢提纯项目。突破大容量管束集装箱氢气储存、高压IV型储氢瓶材料、制造技术瓶颈,突破70兆帕Ⅳ型瓶车载气态高压储氢瓶关键材料和设备制造瓶颈。探索低温液态储运、有机液态储运方式,重点研发液态储氢技术及装备。研发管道输氢抗氢脆、渗透特种钢材等。鼓励多站合一。总体来看各示范城市群在氢气制储运加环节规划较为接近,制氢环节首先依靠副产氢提纯保障现有氢源,逐步发展绿电制绿氢,探索风光发电与碱性电解水、质子交换膜电解水等方式的结合;储运环节首先突破高压气态储氢,研制70兆帕(Ⅳ型)瓶车载高压储氢瓶及长管拖车运输,逐步探索液氢储运技术及管网运输技术;加注环节均鼓励多站合一的建设模式,以降低成本、加快推广。
奖励政策:各示范城市陆续出台相关规划,匹配中央的奖励条款,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奖励措施。总体来看,基本参照国家示范城市群的奖励政策,提供相应比例的配套奖励。北京市(以大兴区为例)整车推广奖励标准为配套示范城市群政策1:1:0.4,地方共配套提供1.4倍的奖励;核心零部件提供1:1的市级奖励,大兴区提供销售额5%的零部件销售奖励;加氢环节北京市提供最高万元/站的定额补贴和10元/千克的运营补贴(售价不高于30元/千克);另有最高1元/公里的市级车辆运营奖励和最高5万元/年的区级运营奖励。上海市(以嘉定区为例)整车推广奖励标准为配套示范城市群政策1:1.5:0.5,上海市配套提供2倍的奖励(市和区分别为1.5:0.5);核心零部件提供1:0.3的市级奖励;加氢环节上海市嘉定区共计提供最高万元/站的定额补贴,另外提供15元/千克的运营补贴(-年售价不高于35元/千克);另有最高2元/公里的市级车辆运营奖励,由市级和区级1:1出资。广东省(以佛山市为例)整车推广奖励标准为配套示范城市群政策1:0.7:1,即市级提供等额奖励,而广东省针对不同功率的整车提供元/千瓦的补贴(单车补贴最大功率千瓦,对应最高33万元,约为示范城市群最高奖励额的71%左右);核心零部件提供1:0.5的省级奖励;加氢环节广东省提供最高万元/站的定额补贴和9元/千克的佛山市南海区区级运营补贴(年售价不高于30元/kg);另有最高2.3元/公里的市级车辆运营奖励,每车每年最高补贴11.5万元。河南省(以郑州市为例)整车推广奖励标准为配套示范城市群政策1:1:1,地方共配套提供2倍的奖励,郑州市提供销售收入5%的整车销售奖励,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补贴0万元;核心零部件提供1:0.3的市级奖励,单个企业同类产品市级奖励总额最高万元;加氢环节郑州市提供最高万元/站的定额补贴和按国家标准1:1的市级运营补贴(售价不高于20元/千克);另有最高2万元/年的市级车辆运营奖励。河北省(以张家口市为例)整车推广奖励标准为配套示范城市群政策1:1,市级配套提供等额奖励;核心零部件张家口市同样提供等额奖励;加氢环节张家口市提供最高万元/站的建设补贴和配套示范城市群等额的运营补贴(售价不高于30元/千克);另有最高5万元/年的市级运营奖励。
总体来看,各省市区多有配套示范城市群以奖代补政策的相应奖励,涵盖了整车、零部件、加氢站建设以及整车和加氢站的运营。整车奖励多为配套比例的奖励,力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郑州市;零部件环节多为配套比例的奖励,北京市和张家口市奖励力度最大;加氢站建设多为与加氢能力和建设成本相关的定额奖励,运营多为限定售价后的定额奖励,上海市在加氢环节资金支持力度最大;整车运营环节多为满足运营历程要求后的定额奖励,佛山市单车单年奖励最多。
落地情况:仍需时间,有待观察
示范城市群政策自年落地以来已经完成首年工作,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示范推广工作受限,而技术不断研发突破下,专利申请仍保持增长。
技术研发:专利申请数量高增。各地对核心零部件和关键领域的研发突破均有较大力度的支持,相关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较快。根据工信部赛迪研究院,我国氢能专利申请自年开始保持年均20%以上的高增速,到年我国氢能专利申请量达到全球的62.3%,年专利申请超过8件。全球的氢能专利申请领域分布上,氢气制储运加等上游技术占21%,电堆系统和控制系统技术总计占比73%,下游应用技术占比6%。我国的氢能专利分布和全球结构类似,中游燃料电池系统专利申请量最高,总计占比59%,低于全球水平,上游技术专利申请量高于全球水平,总计占比35%,其中氢气制备单项技术的占比可达25%。氢气供应一端相关技术研发较快,中游核心零部件环节与全球领先的水平仍有差距。
整车示范推广:集中于牵头城市,北京推广效果较好。根据高工产研氢电研究所统计,年8月至年8月,五大示范城市群累计上牌销量辆(淄博等少数城市有重复),其中京津冀示范城市群完成上牌销量1辆,主要集中在北京市(4辆);上海示范城市群完成辆,主要集中在上海市(辆);广东、河北及河南示范城市群分别完成、、辆;非示范城市群推广量达到辆,占比约19%。由于整车采购存在季节性,四季度集中交付较多,年总体推广情况仍有待观察。
加氢站建设:数量有限,有待进一步建设。根据势银,截止年7月5日,全国已建成加氢站座,较年底座增加41座。从分布情况来看,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建成加氢站较多,分别达到52、29、22、2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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